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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是由《法學論壇》發表的一篇法制論文,本刊以“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為宗旨,遵循“傳播新思想、探討新問題、交流新成果、宣傳新法律、介紹新知識”的辦刊思路,立足科學前沿,關注法學基礎理論為主,側重法學應用理論和學術研究。
論文摘要 動物致害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案件,責任承擔頗有爭議,尤其是在經過馴服的動物在觀賞期間發生的侵害事件,責任承擔莫衷一是。本文所要剖析的正是一個駱駝傷人的典型案例。
論文關鍵詞 動物園 傷人案件 侵權
2010年4月5日下午,原告王某與其女兒及外孫女到被告杭州動物園游玩并在攝影處騎駱駝拍照留念期間,原告被駱駝摔落在地,經診斷,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右股骨頸骨骨折、右尺橈骨雙骨折、頭面部外傷。案發后治療傷勢,被告已支付原告近8萬元等費用。但是,原告付出的醫療費用已經超出被告支付的部分,交涉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余下的費用。
原告王某認為:其受傷系被告杭州動物園飼養的、管理的在其在拍照時駱駝突然發狂所致,被告杭州動物園在營業過程中應盡,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告應該對事故的發生和損害結果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故原告提出以下訴訟請求:一是被告賠償其醫療費、后續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共計330109.60元;二是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杭州動物園答辯稱:一是原告的摔傷系自身原因,而非駱駝發狂所致。原告完成拍照后在沒有通知被告的工作人員情況下,試圖自行從駱駝上下來。原告是由于沒有站穩而導致摔落,而不是其所陳述的駱駝發狂將其摔落。因此,原告應該對其受傷負全部責任。二是被告已盡到管理責任,應當予以免責。首先,駱駝是性格溫順的家畜,沒有刺激駱駝,一般不會發怒的。其次,被告負責駱駝合影項目的工作人員具有相關的資格和多年的工作經驗,一般不會產生工作誤差。再次,被告已盡安全告知義務。被告在動物園門票的背面注明了游客須知,在合影項目的入口處放置了游客安全須知;游客在合影過程中上下駱駝均有工作人員攙扶,且明確告知合影人員在拍照結束后應當通知工作人員。基于以上幾個原因,被告認為,自己已經盡到安全義務和責任,原告的傷情是原告自己的因數造成,損害應該由原告自己承擔。
[審判]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是被告杭州動物園賠償原告王某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殘疾賠償金等100098.8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二是被告杭州動物園賠償原告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三是駁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評析]
動物致害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案件,責任承擔頗有爭議,尤其是在經過馴服的動物在觀賞期間發生的侵害事件,責任承擔莫衷一是。如約公元前十八世紀的《漢穆拉比法典》第251條就規定:“倘自由民之牛有抵觸之性,鄰人以此告之,而此人既未鈍其角,又未系其身,如牛抵自由民之子而致死,則彼應賠償銀二分之一名那。“而近些年來,我國社會公眾對動物的關注也上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對人與自然關系的重視,一個人文關懷型社會在逐步形成;另一方面,在與動物的互動過程中,公民受到傷害的案例卻層出不窮,也給社會公眾帶來諸多困擾。本文今天所要剖析的正是一個駱駝傷人的典型案例。
在審理過程中。一種觀點認為,被告動物園沒有盡到妥善的管理責任,應當由動物園承擔賠償責任,毫無疑問,絕大多數社會公眾都持該觀點。另一觀點則提出,駱駝是溫順動物,沒有危險性,且原告王某是成年人,有預見能力,故其應對自身損失負責。
觀點一認為:本案理應由動物園承擔責任。這種觀點主要基于該案件符合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時的四個構成要件這個理由。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對于動物園所管理的動物致害類案件,一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民法上所說的過錯推定是指原告能證明所遭受的損害是由被告所致,若被告不能證明他沒有過錯,則推定被告有過錯,其應承擔侵權責任。即在發生動物園的動物傷人事件時,除非動物園能證明其盡到了管理責任,如發布注意告示,派專人巡邏等,否則動物園就要對游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一是須為動物園飼養或管理的動物。本案中雖然駱駝拍照項目是由杭州動物園的員工承包的,但該項目作為杭州動物園的游玩項目之一,且承包人又是杭州動物園工作人員,故應由杭州動物園承擔責任。二是有加害行為。這個加害行為必須是出于動物的本能,無論是被動本能或主動本能,如動物可能受驚把游客摔下,或者動物突然發狂將人咬傷等。一些有心人士利用動物針對游客或特殊人群展開的報復行為則屬于刑法范疇。三是有損害結果。這個損害事實包括生理上的損害和精神上的損害。如本案中原告王某右股骨頸骨骨折、右尺橈骨雙骨折、頭面部外傷等即為生理上的損害事實。針對精神損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指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本案中原告王某基于被駱駝摔傷,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和恐懼的理由,提出了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四是損害結果和加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原告王某所遭受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損害事實是由于駱駝的行為造成的。
對應這四個構成要件,本案的原告王某稱其被摔傷是由駱駝突然發狂所致,這兩者有毋庸置疑的因果關系,因此,被告杭州動物園應承擔民事責任。對此,原告王某提供了網頁截圖及相關視頻資料,用以證明事故系駱駝發怒所致。而本案的被告杭州動物園提供了其員工的證詞,對構成要件二和四提出反駁,其認為是原告不聽工作人員指揮,自行下來時沒有站穩摔傷的,而非駱駝將其摔傷,其摔傷的結果和駱駝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2010年施行的新法——《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此,除非該案中被侵權人即原告王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否則侵權人即被告杭州動物園仍要承擔侵權責任。,而本案中原告顯然夠不上重大過失,更逞論故意了。
級別:北大核心,JST,CSCD,CSSCI,WJCI
ISSN:100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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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北大核心,CSSCI,AMI核心
ISSN:1001-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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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北大核心,CSSCI,AMI核心,社科基金資助期刊,
ISSN:1671-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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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北大核心,CSSCI,AMI核心,社科基金資助期刊,
ISSN:1005-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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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45-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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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028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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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016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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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0960-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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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0048-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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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019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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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741-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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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214-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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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238-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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